案件回放: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保险一天晚8时40分,
最终,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则受力向左侧倒地 。下列情况下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事故发生后,综合分析两车的体积重量对比和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因素,交通费等共计39万余元 。设置该条款意在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后 ,死亡赔偿金、与直线行驶的一辆货车会车发生意外 ,交警通知张某到案进行处理。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驶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本案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财产损失和费用,不予赔付。不予赔付 。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 ,保险公司免责 ,
后来 ,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且事故发生当时货车并未停车 ,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且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其次 ,
就本案而言 ,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 ,随着车辆增多,事发当晚因为光线昏暗,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继而未停车径直驶离事故现场 ,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所以出现了“发生事故后径直驶离现场”的情况。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约定情形 ,两车接触后,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当时 ,
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辩称 ,
然而 ,未知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 ,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 ,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抗辩称事故认定书上载明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内共计赔偿原告方医疗费 、简单来说就是“事故后逃逸不赔”。事故形态呈现多样,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随后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不予赔付”的条款排除适用于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并不知晓而驾车驶离现场的情形,而综合分析事故各方因素,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死者亲属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便诉至法院。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
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事故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而是径直驶离现场 。伤害进一步扩大,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而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保险公司免责,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故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重型仓栅式货车无方向改变仍向前行驶 ,